日期:2025/12/21

環境部明年起擴大碳盤查對象,包含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約460餘家,明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,提升溫室氣體治理能量。

環境部並於19日修正發布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,協助擴大列管事業盤查更彈性。對於較小規模的逸散排放源,得採簡易方式盤查;另為降低事業盤查成本,若特約或加盟門市是由另一事業兼營,至少須盤查該門市的外購電力等能源間接排放量。

另外,擴大碳盤查對象中,有些企業擁有許多特約或加盟門市來執行業務,特約及加盟門市執行的業務可能較為單純,因此這次修法僅要求特約或加盟只要盤查其外購電力,以反映實際排放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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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環境部明年起擴大碳盤查對象,包含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約460餘家,明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,提升溫室氣體治理能量。圖/中央社

原文出處:中央社|運輸業、醫院等納擴大碳盤查 115年上路(點此閱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