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6/07/13
立法院13日審議《電信管理法》第36條修正草案,其政策背景與Starlink能否進入台灣高度相關,台灣通訊學會13日表示,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確有必要,建議採取有條件、分階段開放。
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王維菁指出,日本實務上,舉例而言,KDDI、NTT DOCOMO及SoftBank三家行動通信業者均已推出與Starlink合作的手機直連衛星服務,將衛星能力納入本地電信服務與公共安全體系。學會建議參考此類分流監理思維,採取有條件、分階段開放。國際衛星業者進入台灣市場,原則上應在台設立具實質營運與履責能力的法人;涉及手機直連衛星服務,或使用我國行動頻率、號碼及核心網路資源者,並應與本地持照電信業者合作。相關業者亦應設置境內地面站、閘道器或具同等監理效力的節點,並明確承擔用戶服務、緊急通信、個資保護、資安、防詐及司法協力責任。
主管機關亦應就業者控制權、供應鏈安全、資料流向、服務持續性及消費者保障,訂定透明、可驗證的審查條件,並保留附加負擔、限期改善、停止服務及撤銷許可等必要機制。

▲低軌衛星落地 台灣通訊學會:支持多元低軌衛星服務 採取有條件、分階段開放。示意圖/pexels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