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1/11/30

立法院於今(30)日三讀通過《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》及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》修正草案,後續待總統公布,並由行政院訂定法案施行日期後,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」將正式更名為「產業園區管理局」。

立法院於去(109)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《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》,今年3月28日行政院公告後,使擁有55年歷史的「加工出口區」一詞正式步入歷史,並掛上更耀眼的新招牌—「科技產業園區」。為使管理機關與園區名稱相符,賴瑞隆、謝衣鳯及楊瓊瓔等三位立法委員進一步提案修法,將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」改為「產業園區管理局」(簡稱「園管局」)。

加工處楊處長表示,感謝賴瑞隆、謝衣鳯及楊瓊瓔三位委員和其他連署委員的提案。為迎接園區發展的新里程,未來園區施政將著重於空間擴充、數位轉型、智慧服務及淨零碳排等工作,期使外界感受煥然一新的園區新風貌與組織新氣象。

 
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」將更名為「產業園區管理局」。照片/加工處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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