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3/10/12
環境部今天(12日)再公告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2項子法,分別是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」及「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」。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,企業或各級政府自願減量所獲得的「碳權」可進行交易,而增量抵換的減量額度僅適用於環評開發案。

此外,為降低新開發案溫室氣體排放增量的衝擊,環境部也根據現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處理原則,訂定發布增量抵換辦法,須實施增量抵換的對象都是規模達應實施環評的開發案,包括科學園區與工業區開發、工廠設立、高樓建築開發等,抵換措施多元,包括使用自願減量額度、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汽機車、汰換空調、照明、農業機具等,也就是一般民眾可透過汰換老舊機車、農業機具等取得增量抵換的減碳效益;增量抵換應於10年內完成,若未依規定抵換,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。

蔡玲儀指出,目前台灣每年排放2億7千多萬噸二氧化碳,碳費徵收、自願減量、增量抵換制度上路後,預計2025年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10%,2030年則達到減量23%至25%的目標。

碳定價相關子法關聯。(環境部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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