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3/12/31
「海洋產業發展條例」在海洋委員會偕同交通部、經濟部、農業部、內政部、衛福部等涉海部會,歷經 4 年的努力,並召開近 20 場次的溝通協商會議後,於 112 年 5 月 26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海委會並在半年內與涉海部會確認了海洋產業的內容與範圍,以及海洋產業產值的統計方法與估算,經報送行政院同意後訂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,代表我國海洋產業的發展,將有更多的政策輔導工具,也有客觀的衡量指標來評量產業的發展趨勢。管碧玲主委也特別感謝本法案在研擬過程中,產業團體及學者專家代表的參與,及立法院審議期間,朝野各黨團及立法委員的大力支持。

海委會表示,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主要有「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」與「建構產業扶助架構」2 大範疇,在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的政策工具,包括建立海洋資料庫、政府應編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、海洋發展基金的充實;建構產業扶助架構部分,則有優惠融資、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專區、輔導與獎助、培育人才等。該條例施行後將可統合各部會推動海洋產業之力量,明確海洋產業類別與機關權責,讓各部會都能各司其職,輔導所屬產業發展。

管主委進一步補充說明,該條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讓海洋產業發展能夠永續發展。因此,條例施行後,海委會也將以海洋事務統合協調機關的角色及條例所賦予的責任,定期檢視各海洋產業主管機關推動海洋產業之規定與執行情形,以「海洋保育價值」來參與「海洋產業發展」,一方面協調整合產業發展所遭遇的種種問題,一方面守護海洋環境,進而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,並兼顧環境永續利用。

海委會最後表示,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施行與海洋產業產值的統計,象徵政府對於發展海洋產業的決心,後續海委會也將偕同各部會持續完備各項配套法令,並透過長期性的產值調查,了解我國各類海洋產業發展方向及長期趨勢,作為相關政策擬定之參考,提升我國海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。


107-111 年我國海洋產業產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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